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消費券委託他人領取委託書
特殊情形認定及處理要點
發放特殊情形QA及申復書等
◎領取消費券請攜帶
通知單、身分證、印章
◎消費券發放日期:
第一階段98年1月18日
◎98年3月31前出生,並在
當週上班日以前(4月3日)
完成戶籍登記的嬰兒,
可領消費券
◎外籍配偶請於98年1月18日
至指定發放所領取消費券
◎1月18日未領取者
第二階段請於
2月7日~4月30日營業日
至指定郵局領取
◎1月18日起,
請儘可能依通知書建議的
上、下午時段至發放所
領取,避免擁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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